根据江西省卫生厅、人事厅[2006]31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8年度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根据文件规定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远程医学教育项目授予学分需经省远教办审核确认”的精神,我省远教办从2008年7月15日开始进行国家级和省级远程学分审验发放工作。请各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和继教管理人员认真作好学分的网上申请填报工作。
- 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如下表(详细内容请查阅相关文件)
学员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单位级 |
总学分 |
省直 |
5 |
10 |
- |
- |
10 |
25 |
市直 |
5 |
5 |
5 |
- |
10 |
25 |
县直 |
5 |
5 |
- |
5 |
10 |
25 |
- 参加继教的卫生技术人员在网上申报学分时一定要把握按需申报的原则,在网上不要超过自己所需学分申报;学分审批后请按网上提示及时将学分费用缴给本教学站点管理人员。
- 各教学站点(单位)继教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先做好网上“缴费确认”和“缴费单批量呈报”工作后,将学分费统一汇往北京双卫财务部。
江西省远程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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